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省级
736916951/2024-002660
2024年11月04日

中省直各有关部门、省金控集团、各市(地)营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充分释放信用信息价值,深化信用惠企利企,在前期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基础上,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细则》“根据实际评价运行情况,适时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和优化”的规定,参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版体系》)进行了动态调整,并依据《新版体系》完成了最新一期全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现已推送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各市(地)信用平台,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接收,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

联系人:李胜后    联系电话:15244661600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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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736916951/2024-002660
        2024年11月04日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日期:2024-11-04 16:40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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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省直各有关部门、省金控集团、各市(地)营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充分释放信用信息价值,深化信用惠企利企,在前期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基础上,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细则》“根据实际评价运行情况,适时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和优化”的规定,参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版体系》)进行了动态调整,并依据《新版体系》完成了最新一期全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现已推送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各市(地)信用平台,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接收,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

        联系人:李胜后    联系电话:15244661600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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