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

省级
736916951/2025-000124
2025年01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发〔2024〕21号)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工作,现就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2025年1月26日9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补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在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已购买符合2025年补贴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交售旧车,凭购新车当日发票,可在交售旧车的基础上,按本公告参与方式享受补贴政策。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参与方式

1.个人消费者将交售的旧车送达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由销售门店现场核验旧车、登记信息、代收车辆,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包括: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等信息。未登记上牌的消费者还需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并附人与车辆合影照片。

2.经公开征选,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消费者提供相关要件后,使用“云闪付”APP在专用POS机付款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可享受政府换新补贴。

3.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退货必须通过专用POS机联机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5.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一次消费补贴活动。

6.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销售主体门店。

(二)市场销售主体参与方式

1.核对相关信息真实性,上牌车辆确认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与旧电动自行车登记人身份一致。未上牌车辆确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填写信息准确真实。

2.按规定将代收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临时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协助消费者现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新车,完成平台支付。

4.将代收的旧车交予参与活动的市场回收主体。

5.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整理完整的销售、回收材料后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三)市场回收主体参与方式

1.按时上门回收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代收的旧车,避免积压造成安全风险。

2.及时转运至回收拆解场地,确保途中安全。

3.按相关要求对旧车进行报废拆解。

4.收集好车辆拆解相关回收资料,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并返给销售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参加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各市(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参加活动的市场回收主体要严格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相关要求,合法依规处置回收旧车,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各市(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省级工作要求,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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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736916951/2025-000124
        2025年01月26日

        关于实施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5-01-26 21:41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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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发〔2024〕21号)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工作,现就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2025年1月26日9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补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在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已购买符合2025年补贴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交售旧车,凭购新车当日发票,可在交售旧车的基础上,按本公告参与方式享受补贴政策。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参与方式

        1.个人消费者将交售的旧车送达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由销售门店现场核验旧车、登记信息、代收车辆,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包括: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等信息。未登记上牌的消费者还需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并附人与车辆合影照片。

        2.经公开征选,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消费者提供相关要件后,使用“云闪付”APP在专用POS机付款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可享受政府换新补贴。

        3.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退货必须通过专用POS机联机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5.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一次消费补贴活动。

        6.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销售主体门店。

        (二)市场销售主体参与方式

        1.核对相关信息真实性,上牌车辆确认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与旧电动自行车登记人身份一致。未上牌车辆确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填写信息准确真实。

        2.按规定将代收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临时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协助消费者现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新车,完成平台支付。

        4.将代收的旧车交予参与活动的市场回收主体。

        5.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整理完整的销售、回收材料后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三)市场回收主体参与方式

        1.按时上门回收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代收的旧车,避免积压造成安全风险。

        2.及时转运至回收拆解场地,确保途中安全。

        3.按相关要求对旧车进行报废拆解。

        4.收集好车辆拆解相关回收资料,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并返给销售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参加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各市(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参加活动的市场回收主体要严格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相关要求,合法依规处置回收旧车,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各市(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省级工作要求,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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