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关于推进旅居康养产业发展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鹤岗市关于推进旅居康养产业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旅居康养发展,不断满足旅居康养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旅居康养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旅有所乐”适老设施建设。推进景区景点、公园、广场适老化改造,重点打造适老化卫生间、无障碍设施、防雨棚、休闲座椅等设施,完善和提升旅居康养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升“居有所安”适老设施建设。优化城区空间布局,按照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单体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已经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十五至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实施“三无偿一优先”保障养老设施用房,即社区服务用房、新建老旧小区配建养老用房及闲置公租房“无偿”用于公益属性养老服务,不可市场化盘活的政府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逐步推进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满足老年人生活便利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旅居康养产品供给
3.打造“吃出来的康养”品牌。加强中医药保健品、绿色有机食品、药汤养生、民族药膳等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深入挖掘资源禀赋,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丰富绿色食品种类,让更多优质绿色的农产品走上百姓餐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提高旅居住宿品质。加强星级宾馆、等级民宿规范管理,推进旅居康养服务标准建设,开展旅居康养服务质量评估,培育旅居康养示范基地,不断提升旅居康养专业化、标准化水平。鼓励现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拿出空余床位接待来鹤旅居老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丰富适老旅居项目。探索建设生态康养示范园区和旅居康养机构。为中低龄老人打造休闲旅游和农旅观光体验项目,如徒步、垂钓、采摘、养殖、野炊等休闲游憩类养老项目;为身体欠佳的高龄老人提供避暑、观光、康复、养生等特色体验项目。深度开发,设计推广“农业康养游和界江生态游、红色文化游”等康养线路,满足旅居老人多元化需求,塑造“慢慢游、细细品、静静养”的鹤岗特色康养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积极开展康养旅游节庆活动。深度挖掘我市旅居康养资源,广泛开展康养旅游推介活动,积极承办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围绕我市康养旅游推介活动和特色项目,挖掘优质新闻线索,及时做好宣传报道。主动对接各级新闻媒体,提供我市生态优势和推动旅居康养产业发展的优质新闻线索和稿件,邀请实地采访报道,利用中省级媒体平台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提升我市旅居康养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旅居康养基本公共服务
7.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站杆、站牌等公交基础设施,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辆,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完善线路结构,科学合理制定公交线路运营时间,提供便捷、舒适、文明、优质的公交服务,满足老年人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8.提升旅居康养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异地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全面开展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以及职工个人账户药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积极推进便民服务举措,持续加大力度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把全市所有具备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确保游客在景区周边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顺利地进行医保异地直接结算,让旅居老人享受同本地参保患者同等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9.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整合我市医养康养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安宁疗护人文关怀能力提升”行动,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促进中医健康融合到医养结合,将医养结合工作延伸至社区、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提升旅居康养领域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对消防、食品、建筑、燃气等安全及为老服务监管,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提供旅居康养服务的相关场所、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老年人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对请求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扶养费等的老年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失能半失能、失独家庭、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确保老年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80周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旅居康养支持政策
11.加大康养产业用地支持。落实旅居康养产业支持政策,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后,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将生态旅游康养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有序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推动乡镇规划,完善功能布局。积极向上沟通,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生态旅游康养项目倾斜,做到应保尽保,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湿地审核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完善自然公园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鼓励发展森林特色民宿和旅居康养项目。(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市内职业院校等开设与康养旅游相关的学科和专业,增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大力推进养老照护专业“1 X”技能等级培训,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培养更多康养专业人才。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优化康养旅游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落实景区门票优惠政策。65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景区门票,60-64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景区半价门票。(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旅居康养区域协作
14.培育区域协同发展的旅居市场。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企业家商会等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积极对接气候差异化地区,通过定期互访交流、举办对口合作论坛、组建养老人才库、共享数据资源、培育示范基地等方式,推进区域旅居康养共建共享,携手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积极开展对俄旅居康养合作。梳理全市养老企业和机构,提出对俄旅居康养初步设想,成立工作推进组,将对俄旅居康养涉及的相关部门全部纳入,规定各单位相关职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外事办,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