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地)级
736916951/2025-000527
2025年03月0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消费工作部署,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社会消费增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及政府消费券发放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

1.补贴类别。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方面。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部分。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部分。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从2025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同一新车只能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国补)或置换更新补贴(省补)。

(2)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方面。

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与2024年度政策相同。

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3)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方面。

2025年1月20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

2025年1月26日9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在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已购买符合2025年补贴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交售旧车,凭购新车当日发票,可在交售旧车基础上享受补贴政策。

(5)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方面。

2025年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标准以国家、省文件为准。

2.资金来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来源具体以国家和省方案为准。

3.发放规则。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规则具体以国家和省方案为准。

(二)政府消费券发放方面。

1.发放时间。计划分4个批次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其中:3月末前完成第一批次、6月末前完成第二批次、9月末前完成第三批次、12月末前完成第四批次。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频次,将根据省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科学调整。

2.发放标准。依照国家、省关于各地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不得与国、省开展的消费补贴活动进行叠加要求,2025年,我市将重点围绕商超百货、成品油、金银珠宝、餐饮住宿、文化体育等领域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1)商超百货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商品时,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400元(含400元)立减80元;单笔消费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

(2)成品油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时,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400元(含400元)立减80元;单笔消费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

(3)服装鞋帽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服装、鞋帽、针织仿品、母婴用品时,单笔消费金额50元(含50元)立减10元;单笔消费金额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金额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金额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金额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单笔消费金额1000元(含1000元)立减200元。

(4)金银珠宝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金银珠宝商品时,单笔消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补贴500元;单笔消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20000元(不含20000元)补贴1000元;单笔消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补贴2000元。

(5)住宿餐饮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400元(含400元)立减80元;单笔消费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

以上每个类型、档级消费券每个批次每人只可申领和使用一次,逾期自动作废,不予补偿,消费券资金自动回到资金池。为发挥消费券最大拉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可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因企施策配套开展让利活动,与消费券叠加使用,刺激消费增长。

3.发放范围及资金额度。计划面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发放政府消费券5700万元(最终以省政府下达任务为准)。

3月底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3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5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300万元;

6月份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6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500万元、服装鞋帽类消费券3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300万元;

9月份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6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500万元、金银珠宝类消费券3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300万元;

12月份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2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300万元、金银珠宝类消费券3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100万元。

4.资金来源。采取各县(市、区)分摊方式筹集消费券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县间结算流程,在既定的每批次消费券发放前一个月将各县(市、区)应承担的资金上解到市财政,随时启动消费券发放活动。其中:北林区、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分别上解690万元,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分别上解490万元。

5.发放规则。

购买金银珠宝商品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填报(报送)购物发票(绥化)、银行卡pos交易小票、消费者银行卡号及其他材料等相关信息申请补贴。

购买商超百货、服装鞋帽、住宿餐饮、成品油等商品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通用消费券进行抢券认领,购买活动商品或接收服务时通过扫码付款自行兑付满减优惠。

各类别消费券匹配金额根据发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审核费用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

1.汽车以旧换新方面。2024年,全市汽车以旧换新、汽车置换更新后台申请补贴10089笔。我市现有国四车型19万辆,国家进一步开放汽车以旧换新范围,由原国三车型放宽至国四车型,消费者购车笔数将会大幅提升,以2024年10089笔为基数测算(翻一倍),预计所需费用约20万元。

2.家电以旧换新方面。以2024年家电补贴8大类商品16740笔为基数测算,在原补贴8大类商品基础上新增加补贴商品情况下测算(翻一倍),预计所需费用约35万元。

3.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焕新”方面。以2024年家居厨卫消费1456笔为基数测算,预计所需费用约1.5万元。

4.手机平板电脑类消费品补贴方面。以2025年补贴核销5万笔业务测算,预计所需费用约50万元。

(二)政府消费券部分。

2024年,申请政府消费券补贴58073笔,以每单审核费用10元计算,预计所需费用约50万元。

以上所需费用约156.5万元(以实际采购标的及发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采取各县(市、区)承担统一上解到市财政。其中:北林区、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分别上解19.1万元,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分别上解13.3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有关单位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作为促消费稳增长首要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强化与第三方平台监管合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督导管理,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让更多消费者受益。

(四)确保运行安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疑似骗取、套用补贴及消费券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确属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

附件

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关海涛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谋划和起草《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统筹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足额上解各县(市、区)所分配的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有关参与活动商户的遴选和组织工作。

(四)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负责对接协调省银联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关准备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疑似套取骗取补贴及消费卷线索进行侦查甄别,对确属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事前、事中、事后全网全域全媒体宣传工作,扩大群众知晓度。

附件:

图表解读:

    文字解读:

      其他解读:

        市(地)级
        736916951/2025-000527
        2025年03月06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3-06 10:1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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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消费工作部署,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社会消费增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及政府消费券发放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

        1.补贴类别。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方面。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部分。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部分。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从2025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同一新车只能申请报废更新补贴(国补)或置换更新补贴(省补)。

        (2)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方面。

        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与2024年度政策相同。

        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3)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方面。

        2025年1月20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

        2025年1月26日9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在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已购买符合2025年补贴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交售旧车,凭购新车当日发票,可在交售旧车基础上享受补贴政策。

        (5)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方面。

        2025年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标准以国家、省文件为准。

        2.资金来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来源具体以国家和省方案为准。

        3.发放规则。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规则具体以国家和省方案为准。

        (二)政府消费券发放方面。

        1.发放时间。计划分4个批次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其中:3月末前完成第一批次、6月末前完成第二批次、9月末前完成第三批次、12月末前完成第四批次。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频次,将根据省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科学调整。

        2.发放标准。依照国家、省关于各地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不得与国、省开展的消费补贴活动进行叠加要求,2025年,我市将重点围绕商超百货、成品油、金银珠宝、餐饮住宿、文化体育等领域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1)商超百货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商品时,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400元(含400元)立减80元;单笔消费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

        (2)成品油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时,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400元(含400元)立减80元;单笔消费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

        (3)服装鞋帽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服装、鞋帽、针织仿品、母婴用品时,单笔消费金额50元(含50元)立减10元;单笔消费金额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金额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金额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金额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单笔消费金额1000元(含1000元)立减200元。

        (4)金银珠宝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金银珠宝商品时,单笔消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补贴500元;单笔消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20000元(不含20000元)补贴1000元;单笔消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补贴2000元。

        (5)住宿餐饮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参与商户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400元(含400元)立减80元;单笔消费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

        以上每个类型、档级消费券每个批次每人只可申领和使用一次,逾期自动作废,不予补偿,消费券资金自动回到资金池。为发挥消费券最大拉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可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因企施策配套开展让利活动,与消费券叠加使用,刺激消费增长。

        3.发放范围及资金额度。计划面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发放政府消费券5700万元(最终以省政府下达任务为准)。

        3月底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3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5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300万元;

        6月份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6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500万元、服装鞋帽类消费券3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300万元;

        9月份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6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500万元、金银珠宝类消费券3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300万元;

        12月份前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200万元,其中:商超百货类消费券300万元、金银珠宝类消费券300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100万元。

        4.资金来源。采取各县(市、区)分摊方式筹集消费券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县间结算流程,在既定的每批次消费券发放前一个月将各县(市、区)应承担的资金上解到市财政,随时启动消费券发放活动。其中:北林区、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分别上解690万元,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分别上解490万元。

        5.发放规则。

        购买金银珠宝商品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填报(报送)购物发票(绥化)、银行卡pos交易小票、消费者银行卡号及其他材料等相关信息申请补贴。

        购买商超百货、服装鞋帽、住宿餐饮、成品油等商品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通用消费券进行抢券认领,购买活动商品或接收服务时通过扫码付款自行兑付满减优惠。

        各类别消费券匹配金额根据发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审核费用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

        1.汽车以旧换新方面。2024年,全市汽车以旧换新、汽车置换更新后台申请补贴10089笔。我市现有国四车型19万辆,国家进一步开放汽车以旧换新范围,由原国三车型放宽至国四车型,消费者购车笔数将会大幅提升,以2024年10089笔为基数测算(翻一倍),预计所需费用约20万元。

        2.家电以旧换新方面。以2024年家电补贴8大类商品16740笔为基数测算,在原补贴8大类商品基础上新增加补贴商品情况下测算(翻一倍),预计所需费用约35万元。

        3.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焕新”方面。以2024年家居厨卫消费1456笔为基数测算,预计所需费用约1.5万元。

        4.手机平板电脑类消费品补贴方面。以2025年补贴核销5万笔业务测算,预计所需费用约50万元。

        (二)政府消费券部分。

        2024年,申请政府消费券补贴58073笔,以每单审核费用10元计算,预计所需费用约50万元。

        以上所需费用约156.5万元(以实际采购标的及发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采取各县(市、区)承担统一上解到市财政。其中:北林区、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分别上解19.1万元,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分别上解13.3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有关单位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作为促消费稳增长首要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强化与第三方平台监管合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督导管理,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让更多消费者受益。

        (四)确保运行安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疑似骗取、套用补贴及消费券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确属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

        附件

        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关海涛 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谋划和起草《绥化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统筹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足额上解各县(市、区)所分配的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有关参与活动商户的遴选和组织工作。

        (四)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负责对接协调省银联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关准备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疑似套取骗取补贴及消费卷线索进行侦查甄别,对确属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事前、事中、事后全网全域全媒体宣传工作,扩大群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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