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2023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94元,比上年增长4.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92元,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56元,增长6.3%。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052元,增长8.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882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453元,增长8.5%。
社会保障。2023年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523.9万人,比上年增长1.1%,其中参保职工850.2万人,下降0.1%;离退休人员673.7万人,增长2.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53.2万人,下降0.5%,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91.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6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3.2万人,增长0.3%;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88.3万人,下降0.5%。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56.0万人,增长1.6%。全省各类公办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4.37万张,收养人员2.1万人。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2.4万人,下降5.99%;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7.3万人,上升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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