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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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您给惠玲省长的留言,省人社厅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农村居民依本人意愿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60周岁后,经本人申领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条件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不长,目前对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省是2009年至2012年分四批启动实施,您所在地区制度启动时间请在办理参保时咨询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是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参保居民所在地区制度实施时间是2012年,参保居民到2023年年满60周岁,参保人缴满2012年至2023年的保险费后,就可以申领养老金;三是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您可以根据自身年龄状况,确定参保后是否需要缴费,需要缴多少年。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有12档,最低档200元/人年,最高档3000元/人年。参保居民当年缴费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本人选择缴费档次的不同,缴费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补贴标准可在办理参保过程中咨询当地工作人员。如果参保居民没按年连续缴费,可以补缴,但补缴以前年度的保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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