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省直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后提取业务咨询 |
ID | 19137072 |
领域 | 政务 | 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3-10-27 | 留言人 | W*** |
留言内容 | 省直公积金在佳木斯购房,使用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对冲。请问是否可以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提取额度上限是否有限制?提前还款的金额是否可以提取?提取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
回复时间 | 2023-10-31 | 回复单位 | 黑龙江省住建厅 |
回复编号 | 6600996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我厅已于2023年10月31日转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省直分中心确认,您符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您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大厅办理:1.提取人及借款人身份证原件;2.《借款合同》原件;3.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基本信息(需银行扣款一个月以后);4.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贷人),还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5.提取人名下建行或交行I类借记卡原件。您可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应超过贷款本息合计。另外,针对您反馈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同时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以便更好满足您的实际需求(此业务须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 如您再有需要,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