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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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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ID 19823397
领域 城建 类型 投诉/求助
留言时间 2024-02-03 留言人 18********3
留言内容 要求联系供热公司进行取暖面积测量,退还6年超出的取暖费,现在供热公司始终按建筑面积收费。小区住宅为香溪悦府。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2-05 回复单位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回复编号 685849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住宅香溪悦府二期y6-*-***室供热面积,按照龙源供热公司提供的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测绘表、房屋不动登记证及双鸭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供热价格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重新进行了计算。 计算显示:产权证面积60.67㎡,因y6栋楼楼梯间为供暖楼梯间,无冷凉台,根据双鸭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供热价格的通知》第五条:“收费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扣除不供热阳台和不供热公共楼梯间后的面积,收费面积由供热单位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不供热阳台的面积应为房屋外墙皮以外的阳台建筑面积,不供热楼梯间面积应为楼梯间的净面积,不含墙体”。根据以上规定计算,您的住宅建筑面积60.67㎡,扣除面积为电梯井、水、电、风井,整体扣除面积为146.94㎡,其扣除面积分摊系数2.16983939%x60.67=1.316㎡,剩余供热面积59.35㎡,数据正确无误。 应您的诉求,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协调,龙源供热公司与您约定春节后为您的住宅进行二次测量,以消除您的疑虑。 如有疑问请联系龙源供热公司,电话:0469-4621234。 感谢您的留言。
hi!我是智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