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职工保险生育津贴基数问题 |
ID | 19887381 |
领域 | 就业 | 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4-02-19 | 留言人 | 15********6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省领导,您好,我是哈尔滨个人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在政府网站上了解现在哈尔滨女职工的生育政策包含生育津贴98天,按照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发放,我现在想知道公司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要在哪里查询,咨询了单位的财务,财务说不太清楚,所以特地来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4-02-24 | 回复单位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回复编号 | 6887968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您给梁惠玲省长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可与本单位负责工资申报人员确认申报数据信息并核算平均数。 经与您沟通,您所在单位本年度未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暂无法查询该单位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已电话告知您解决解决方案。 我局将竭诚为广大参保人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