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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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牡丹江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医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回复如下:
按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反馈对<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结合《社会保险法》关于“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规定,现进一步明确38号文提到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系指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未参加职工医保,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按男职工参加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该答复意见抄送省内各地市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黑医保发〔2019〕38号)精神,按《牡丹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规定,目前首孩生育报销还未出相关政策,我市相关工作需按照省统一部署进行。如您再有需要请拨打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13351330101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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