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家排烟管存在隐患 |
ID | 20309607 |
领域 | 治安 | 类型 | 投诉/求助 |
留言时间 | 2024-03-18 | 留言人 | 13********1 |
留言内容 | 我们是哈尔滨南岗区西桥小区2栋5单元的住户,从1月末起,护军街4*号的一家名为一***肉的店铺违规在我们小区的墙体外侧搭建了两根铁皮排烟管道,紧贴着铺有保温板的楼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属于老旧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在外墙贴了保温板,材质是苯板,排烟管道在排烟时的发热极易引起火灾。据此,望领导能够督促相关部门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
回复时间 | 2024-03-25 | 回复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
回复编号 | 6951763 | ||
回复内容 | 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我们认真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南岗区曲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排烟管于2024年1月设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办事处将及时督促商家清理排烟管道内的油污,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南岗区曲线街道办事处贵新社区已与您联系,您认为排烟管在窗户旁边有异味需要拆除。经办事处城管科与相关部门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包括高空排烟设施,由于餐饮企业排烟系统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于城乡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认定该排烟设施为违法构筑物。同时,《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新开办的餐饮业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具备专用烟道,其高度、位置和所排放的浓度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如您认为有侵害自身利益行为,建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