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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和您交流中,了解到您的前夫在道外区聚源镇农村耕地和住房情况,暂不符合落农业户口的条件,但基于您的需求,给出以下建议和两种解决方案:
1、哈市市外迁入城镇落户零门槛,您的前夫如果回哈市居住生活,可以在哈市办理“租房居住落户”。凭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在哈无房产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如果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想带孩子落户,必须所租房屋地址没有户口,房主同意落此房屋地址的家庭户,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携落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承租人凭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落户人在哈无房产证明原件、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家庭户。
2、和您交流过程中了解到您的前夫有全日制中专毕业证,他还可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可以凭申请书、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在哈市租房居住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可以带孩子落户)。
如还有落户问题咨询,可以直接拨打户政管理支队咨询电话,8715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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