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哈城路333号金源蓝城广场舞噪声扰民 |
ID | 20424623 |
领域 | 环保 | 类型 | 投诉/求助 |
留言时间 | 2024-04-03 | 留言人 | 19********4 |
留言内容 | 你好 哈成路333号金源蓝城小区门口广场舞扰民严重 请领导协助解决此问题。 |
回复时间 | 2024-04-08 | 回复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
回复编号 | 6982877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您给省长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经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办事处了解,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产生环境噪声。新香坊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已安排工作人员对此区域加强巡视,及时劝导,避免该区域活动群体制造大量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及学生学习生活。给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向您进行反馈,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