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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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收悉后,行署督查室第一时间将留言内容反馈给松岭区,要求积极与您联系,听取您的诉求,妥善解答留言问题。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技能认定问题。根据《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保卫管理员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可申报二级/技师;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含)以上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保安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可申报五级/初级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二)关于职业技能跨区域认定问题。职业技能等级可以跨地区认定,您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关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问题。《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81号)文件规定:“对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实行考评与聘用分开”。因松岭区中学在设置事业单位岗位时未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因此在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也无法进行聘用并兑现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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