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失地保险 |
ID | 21112386 |
领域 | 三农 | 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4-07-10 | 留言人 | 网友83****1 |
留言内容 | 您好!我母亲是哈尔滨市双城区人,土地2010备征收,办理了失地险,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我想了解一下退休后每月应开工资是多少? |
回复时间 | 2024-07-16 | 回复单位 | 双城区人民政府 |
回复编号 | 7218299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给梁惠玲省长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规定,双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应随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变化进行相应调整。2021年9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其中,《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民政规【202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从732元/人月提高到783元/人月,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低保130%的比例应从951.6元/月提高到1017.9元/月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