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服供热温度 |
ID | 22286526 |
领域 | 城建 | 类型 | 投诉/求助 |
留言时间 | 2025-01-06 | 留言人 | 用户10*****2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黑龙江省供热规定商服供热温度标准,当地告知商服供热没有规定,但我这边网上查到结果根据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册上面标注了室内设计温度,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是食品商店供热标准是多少。 |
回复时间 | 2025-01-13 | 回复单位 | 黑龙江省住建厅 |
回复编号 | 7699644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咨询的商服供热标准问题,已于2025年1月9日省住建厅部门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检测方法参照居民室温检测方法。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按照《使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规定,副食、杂货营业厅设计温度是16℃,鱼、肉、蔬菜营业厅设计温度是14℃。 如您再有需要,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451-53633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