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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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您给惠玲省长的留言,省人社厅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也可选择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按照有关规定,2025至2029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服兵役经历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告知档案托管部门,并提供档案材料、参保缴费流水、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退休审核手续;无企业工作经历或服兵役经历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1个月内,书面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办理退休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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