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地级市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情况的资料保存期限 |
ID | 22661769 |
领域 | 政务 | 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25-03-17 | 留言人 | 用户10*****9 |
留言内容 | 1、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黑河市爱辉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情况的资料(包括以前和现在的资质年检资料),在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法人仍然存在)的情形下保存多长时间? 2、对已经终结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自己终结或者经过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保存多次时间? |
回复时间 | 2025-03-25 | 回复单位 | 黑河市人民政府 |
回复编号 | 7837900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给省长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自其注销之日起计算,登记机关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登记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销毁的登记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经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登记档案,登记机关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作出标注,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经与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协商同意后可以向其移交。目前,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资质档案保管期限为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