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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24〕47号
  • 2024-12-10
  • 2024-12-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日期:2024-12-2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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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2024—2035年)

(文本)

2024年12月

前  言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城乡空间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及《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及《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特编制《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系统梳理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核心价值,主要阐明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格局、保护对象名录、保护传承利用要求和管理实施体系,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构建实施的工作指南,是各市县制定实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规划编制政策法规依据

 第三节 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第五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一节 总体框架

 第二节 规划任务

 第三节 现状情况

 第四节 问题分析

第三章 专题研究

 第一节 历史沿革维度研究

 第二节 社会经济维度研究

 第三节 遗产空间维度研究

 第四节 保护理念方法研究

第四章 核心价值提炼和梳理

 第一节 历史阶段与文化高峰期

 第二节 历史文化价值要素

 第三节 历史文化核心价值梳理

 第四节 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凝练

第五章 构建保护传承体系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

 第二节 专项保护与分类保护

 第三节 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名录

 第四节 保护传承技术支撑体系

第六章 活态保护传承与利用

 第一节 融入时代价值、活化促保

 第二节 城乡融合利用、扩面更新

 第三节 文化旅游结合、打造品牌

 第四节 文化叙事引领、擎画点睛

第七章 管理实施体系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实施联动管理

 第三节 强化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和意义

  一、规划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北部的边境省份,特殊的区位条件和地理位置、特定的历史背景,形成了大量独特的自然与人文历史遗存。虽然省级层面以及各地相继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文物保护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成立了管理机构、出台了法规规章、编制了相关规划、开展了保护传承和利用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系统梳理不完善、涵盖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如对俄、日、伪占领时期、抗联时期,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各类文化成就没有形成全领域、全要素的保护体系,急需开展省级层面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系统建构。

  为了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相关要求,梳理好黑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好这些资源,开展本次“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与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意义

  (一)坚持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历史文化空间、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尤其是地处严寒地区的黑龙江省,这些历史人文资源更显宝贵,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赓续历史文脉、坚定黑龙江省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方位展现中国共产党奋斗和国家发展光辉历程。围绕“历史遗存线、革命历程线、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线”系统梳理利用、保护传承黑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展现中华民族在黑龙江地区的延续和多元文化特征,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在土地革命、城市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历程,对全方位展现中国共产党奋斗和国家发展光辉历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三)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更好实现保护修复、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历史文化资源。

第二节 规划编制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家法规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六)《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

  (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

  (十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十二)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保发〔2021〕29号);

  (十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十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二、省级法规政策文件

  (一)《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

  (三)《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

  (四)《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五)《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六)《黑龙江省文化强省建设规划(2020—2035年)》;

  (七)《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

  (八)《黑龙江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九)《黑龙江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第三节 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保护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跨领域、跨部门挖掘黑龙江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讲好龙江故事,赓续历史文脉,彰显富有特色的大美龙江、人文龙江,全面提升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水平,为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原则

  (一)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有效协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格局,统筹规划、建设、治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二)全面梳理、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以历史文化遗存—革命历程—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为主线,结合黑龙江省自身特色,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不断丰富完善保护对象,全面保护好各类历史文化遗产。

  (三)以用促保、创新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产生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

  (四)时空视角、文化叙事。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对黑龙江省各类历史文化传承要素梳理整合,着力挖掘龙江特色,不断强化自身历史文化特点,讲好龙江故事、彰显独具特色的黑龙江省地域文化风采。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立足黑龙江历史文化发展现状,保护历史文化空间;建立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科学合理挖掘历史文化市场价值,打造文化名片,提升城乡文化品位。

  ——初步构建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全域、全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在讲好“中国故事”的背景下讲好“龙江故事”。力争2025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框架搭建初步完成。

  ——全面丰富保护传承内容。全面完善黑龙江省全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形成保护与传承对象、要素的全面覆盖,科学系统的保护措施、传承手段得到落实。力争2030年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体系及内容构建基本完成。

  ——持续促进保护传承发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在人文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品牌打造、城市更新改造、城乡建设提质增效、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力争2035年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

第五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黑龙江省全域,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含加格达奇地区)。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一节 总体框架

  根据《意见》和《纲要》相关内容,提取国家总体框架的相关要求包括: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对中国历史文化演进脉络进行全方位系统梳理、同时注重保护对象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两部分工作、“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作为历史文化价值的甄选标准等内容,《意见》和《纲要》主要建设目标为“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在国家层面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存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确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框架,包含:构建黑龙江文明标识体系;对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演进脉络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梳理;省级工作重点包含保护对象体系与管理制度体系;全面保护展现黑龙江省各时期的历史文明,挖掘增补对接世界级、国家级的物质、非物质历史文化成果,活化传承历史文化(图1)。


  主要目标为:以历史遗产挖掘、历史文明发现视角系统梳理黑龙江发展历程,“历史文化遗存”、“革命历程”、“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三条时空脉络为主线,全方位展现黑龙江地区的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第二节 规划任务

  按总体框架与技术路线,本次规划包含四项交叉的工作任务。

  一、梳理历史文化资源:凝练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全面收集与整理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各地区全覆盖的相关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

  总结黑龙江历史文化发展阶段及文明高峰时期,提炼每种类型下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脉络及关键意义。在此基础上凝练黑龙江历史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形成黑龙江历史文化传承体系的重点研究思路。

  二、建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完善保护格局与保护名录

  开展历史文化价值支撑性专题研究,提出全面保护黑龙江省的各时期文明历史,展现各时期历程与进程,挖掘与增补对接世界级、国家级的物质、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以“一图一表”的方式分类绘制优秀历史文化保护成果的分布图与保护名录系统,建构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

  三、确定历史文化传承利用路径: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活化利用一体化

  扩展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化利用方式,以用促保、以保利用。促进存量资源改造更新,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建造一批有文化底蕴、地方特色、时代新意的高品位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推动“文化+旅游”发展,打造“文化+生态”特色,谋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其他类型历史遗存的主题文化展示与旅游产品。

  四、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机制:分级制定“省—市—县”管理实施体系

  坚持国家战略引领、省域统筹协调,加强上下联动,建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家级和省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根据保护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实施提级管控。

第三节 现状情况

  一、保护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挖掘梳理城乡历史文脉,持续加大保护传承和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活力。如哈尔滨市主动谋划,采取政银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引进多种商业业态,打造民俗文化、特色美食文化等多条主题街区;依托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联合校园,赋予老街区科创文化新内涵;以老厂房建筑保护为核心,植入时尚元素,集聚各类业态,打造西城红场区域商贸中心。齐齐哈尔市利用罗西亚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民居、民俗服装体验和创意文化工作室,成为网红打卡地,入选央视一套“泱泱大国”宣传片。牡丹江市横道河子镇获201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机车库抢救性保护设计工程获“世界不动产联盟国际卓越建设奖”的文化遗产类金奖。

  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相继出台《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分别出台《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哈尔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哈尔滨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等法规,全面建立了各级住建部门向同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制度,全省上下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思想共识不断增强,党委组织领导、政府综合协调、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二、保护对象

  黑龙江省现有保护对象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性公园绿地、历史文化风貌区等为核心,历史资源类型丰富、数量较多。保护对象不仅范围涵盖了各个类型,保护级别也覆盖了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多个层面。

  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中国传统村落2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9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61处;历史建筑760个。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4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536项。国家工业遗产8项(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遗产4项(中国科协);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项,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1项,为黑河市的“五大连池风景区”(2001年)。(附表1、2、3、4、5、6、7、9、11、15、16)

  三、法规政策

  (一)省级法规政策

  1.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方面。

  《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

  《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导则》;

  《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2. 文物保护方面。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黑办发〔2019〕40号)。

  3. 非遗与文化旅游方面。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

  《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地市级法规政策

  《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哈政规〔2022〕6号);

  《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实施意见》。

  (三)专项保护法规政策

  《黑龙江省唐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条例》;

  《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

  《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

  《哈尔滨市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牡丹江边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节 问题分析

  一、保护工作系统性有待加强

  黑龙江省可挖掘历史文化资源较南方省份偏少;各地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历史文化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足够的耐心和必要的历史责任感。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认定力度不够,保护内容还不完整不系统,存在碎片化问题,历史文化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名城、名镇,其他地区占比低。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地方搬空历史街区原住居民,割裂了建筑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一些历史建筑长期失管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和倒塌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相关信息化程度不足。

  二、保护对象涵盖要素有待扩展

  当前主要保护的对象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有形要素。对于红色文化、边疆文化、黑土文化、农垦文化、多民族文化等历史文化要素及其空间载体的保护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完整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黑龙江省历史文化风貌。

  三、保护利用传承理念和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与历史文化保护先进地区相比,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缺乏探索创新,市场化程度偏低。部分地区还存在与历史脱节、偏重“欧式符号”、无意识的“保护性破坏”等突出问题,尤其是边境城市的中华传统文化不够突出,没有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意识偏弱。

第三章 专题研究


  为了更好地支撑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编制任务,提炼黑龙江特色文化价值,多专项整合各部门已有的专业成果,开展针对性的专题研究(图2)。

  专题研究包括历史沿革方面研究、社会经济方面研究、历史遗产空间研究以及保护理念方法研究四个方面十个专题。其中,历史沿革方面研究主要包括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沿革专题、黑龙江省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专题、“当年看第一,今天讲发展”黑龙江之最专题;社会经济方面研究主要包括黑龙江省屯垦文化保护传承专题、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题、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民居保护专题;历史遗产空间研究主要包括黑龙江省线性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规划专题、黑龙江省工业遗产保护与老工业基地文化振兴专题、黑龙江省历史公园与古树名木保护专题;保护理念和方法研究主要是国内外保护理念方法和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研究。

第一节 历史沿革维度研究

  一、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断代

  专题系统梳理了黑龙江历史文化发展脉络,梳理出了十个关键性的历史发展时期,其中有四个可以代表黑龙江历史文化发展高峰时期,包括源远流长的远古文化、先秦至汉魏时期的文明演进、古代文明的高峰(第一个文明高峰期:渤海与金源文化时期)、清代戍边文化与黑龙江将军、近代移民实边、开启工业文明(第二个文明高峰期:清末民初中东铁路时期)、烽火岁月与铁血龙江、解放全国的大后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第三个文明高峰期:一五/二五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第四个文明高峰期:当代龙江建设)。十个关键历史发展阶段与四个文明高峰期为后续进一步提炼代表黑龙江特色的历史文化关键价值提供依据。

  二、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

  黑龙江省红色景观资源丰富,依据2009年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后,对黑龙江省内红色资源进行普查,目前各类红色景观遗址资源共1261处。通过对部分地区的实际调研及相关资料整理发现,尽管省内红色资源丰富,但关于红色文化的研究与保护,特别是梳理黑龙江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体系还有很多不足。基于当前现状,本规划结合《黑龙江省重要革命遗址通览》,共梳理位置明确、保存较好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点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资源263处(附表10)。专题对红色文化景观的概念进行界定与解析,分析黑龙江红色文化景观的核心内涵;对黑龙江红色文化景观资源的现状进行调研与分析,掌握其分布规律、保护现状以及目前制约红色景观发展的主要问题;明确黑龙江红色文化景观的类型并制定红色文化景观价值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指标,提炼黑龙江红色文化景观的特色价值;提出黑龙江红色文化景观的保护与再利用策略。

  三、“当年看第一,今天讲发展”黑龙江之最

  从历史发展脉络和黑龙江省的“第一”、“之最”两个线索分析研究黑龙江省在发展过程中所留下的辉煌印记。在历史发展脉络方面,按照从源远流长的远古文化到改革开放以及奋进新时代等为主要脉络,对黑龙江的发展历史进行了纵向划分,系统梳理黑龙江省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的概况以及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成就、人物等等。在“第一”、“之最”方面,按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以及地理五个方面列举黑龙江省的488项“第一”与73项“之最”(附表21),作为龙江文化叙事项目库重要支撑。

第二节 社会经济维度研究

  一、屯垦文化保护传承

  黑龙江地区农业基础优越、垦荒历史悠久,从古代时期的屯垦戍边到近现代时期的北大荒建设,都对黑龙江省各区域城乡历史文化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黑龙江省现有农垦辖区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4448万亩,下辖9个农垦分公司、108个农(牧)场。通过梳理黑龙江省屯垦沿革及发展脉络,见证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历程及影响重大的农业灌溉工程为依据与标准,共挖掘潜在历史文化资源11处,其中拟列为潜在灌溉工程遗产的资源5处(附表11),是体现农业大省和黑土文化最有代表性的文化传承工作之一。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黑龙江拥有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底蕴深厚,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42项(附表15),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536项(附表16)。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丰富的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鱼皮画、桦树皮画、方正剪纸等传统工艺,非遗产品有着独特的造型、图案、技巧,代表了当地人民的审美情趣与高超手艺,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当前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仍需要新形式突破瓶颈、获得新生,通过提取其中的艺术元素和特定符号,进行跨界融合,同时积极利用地域特色建筑符号、新媒体,拓宽传播路径,使其焕发新的活力,对其中的地名文化遗产尚有许多需要深化研究之处。

  三、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民居保护

  将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和传统民居相结合,构建传统民居评价体系并提出民居的保护传承策略。分为四个主要研究任务:从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民居的概念界定、发展背景与历史沿革梳理以及揭示保护传承的现状与问题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基础性研究;构建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民居保护传承价值体系,分解为三个子任务:明确主要保护传承对象类型、建立保护传承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和提炼特色价值;提出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保护传承体系的总体规划策略,分别从总体空间格局、分类保护要求及保护传承利用策略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明确传统民居保护传承规划实施与政策保障,包括落实边疆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保护传承技术规程、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拓展、加强传统民居保护传承管理保障措施(附表8)。

第三节 遗产空间维度研究

  一、线性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规划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其中在“强化文物古迹保护”要求中提出要“强化重要文物系统性保护”,强调“加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以及中东铁路等线性文化遗产重要点段保护修缮”。线性文化遗产廊道的专题研究主要从线性文化遗产的概念出发,通过对黑龙江省的文化遗存进行分类整理,将具有线性文化遗产特性的遗产群体加以总结和提炼。调查线性文化遗产现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其分布与构成;掌握相关的文化与精神传播路径,并总结其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本次黑龙江省线性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规划重点包括中东铁路、古驿站、黄金驿路、金长城等文化景观空间。

  二、工业遗产保护与老工业基地文化振兴

  黑龙江省工业遗产保护与老工业基地文化振兴是黑龙江省的重要文化建设项目,建立专题研究目的是充分挖掘黑龙江省工业遗产资源,发挥工业遗产资源优势,通过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促进城市更新中工业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专题深入解读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时代要求,从遗产价值角度对工业遗产资源进行基础性研究,摸排并梳理出包括12处国家级、28处省级工业遗产在内的分级分类保护名录(附表9);根据行政区划及遗产资源类别,明晰工业遗产的分布特征;依据确立的价值体系统筹制定各地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策略,激活工业遗产内核,并以“国之重器、大国工业”等价值条目为标准提出工业遗产增补名录,提出重点示范案例,谋划工业遗产叙事项目。

  三、历史公园与古树名木保护

  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是见证地域历史和文化传承、记载自然人文基质的鲜活载体。经过详细调研全省现有已知具有详细信息记载的历史公园70个(附表19),世界级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地质公园4个(附表12),国家级湿地公园42个(附表13),国家级矿山公园6个(附表14)。通过摸底挖掘黑龙江省历史公园和古树名木资源,搭建基础资源数据库,同时建成系统完整的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价值体系,深入挖掘和阐释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体系,划定总体规划空间格局,提出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规划策略,推进历史文化公园与古树名木保护名录拓展工作,对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落实历史文化公园与古树名木保护传承技术规程,提出历史文化公园与古树名木保护传承管理保障措施。

第四节 保护理念方法研究

  一、历史文化保护理念与方法

  综合近期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历史文化保护先进地区的典型案例借鉴,其核心理念和方法主要包含基本原则、保护利用的综合协调以及城市更新中的新旧融合转换。

  一是转变传统保护观念。不是“修旧如新”、建假古董,也不是过分强调“修旧如旧”、单纯保护,而是打破保护与利用的界限,强调新旧融合,更好的为使用功能服务。如上海市提出,在符合保护“底线”要求前提下,挖掘资源价值,坚持“修旧如故”地保留街区传统肌理和建筑特色风貌,“留、改、拆”并举,成片区改造建筑、街坊,实现传承城市文脉肌理、改善城市风貌与提升城市功能相统一,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二是充分发挥资源价值。加大开发利用力度,推动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创设多种商业业态,赋能文旅产业发展,拉动周边地产增值,实现新老产业转换融合,如广州永庆坊历史街区改造中,引入社会资本,多元力量合作,让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是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积极探索活化利用方式和更新模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整体更新”(如伦敦国王十字火车站地区更新、济南市明府城更新项目)或“小规模、渐进式、可持”改造模式,对历史文化街区、滨水空间等特色风貌区按照“总体规划、单元改造、历史文化资源串联”的建设方式,逐步推进保护利用,有序更新建设。

  二、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

  主要任务是补齐现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短板,全面系统的建立黑龙江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体系数据库,对历史文化全要素进行精细化管理。通过对相关信息的采集、优化处理、存储、展示、传播,形成一套完备的龙江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和传承方案;构建以典型历史文化要素及其空间载体为主体的虚拟交互展示平台,将龙江历史文化资源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促进建立历史文化传承解说系统及龙江优秀文化与全国乃至世界文明进行交流、互鉴、共享。

第四章 核心价值提炼和梳理

第一节 历史阶段与文化高峰期

  黑龙江地处我国东北边陲,自古以来常被视为蛮荒之地,但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也诞生嬗变了源远流长的高度文明,使黑龙江流域文化成为中国流域文化发源地之一。

  黑龙江历史文化演进可划分为十个阶段四个文化高峰期,包含:渤海文化和金源文化时期、清末民初中东铁路时期、一五/二五建设时期以及当代龙江时期的四个文化高峰期,是历史遗存和文化发展较丰富的时期(表1)。

1 黑龙江发展历史脉络与文化高峰期


第二节 历史文化价值要素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梳理的黑龙江十个发展阶段的历史文化脉络,提炼每种类型下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脉络及关键意义,建构全要素价值框架,包含五大类、十五中类、五十小类的历史文化资源及代表性事件,具体内容如下(图3):

  一、政治类:1. 国家政权;2. 制度文明;3. 国家安全;

  二、经济类:4. 农业、畜牧业与林业经济;5. 商贸与交通;6. 手工业、近现代工业;

  三、社会类:7. 民族交融;8. 社会组织与生活;

  四、科技文化类:9. 思政与教育;10. 文艺术与体育;11. 城市建筑与雕塑艺术;12. 科学与技术;13. 宗教信仰;

  五、地理类:14. 自然地理;15. 人文地理。

  上述全要素框架(五大类、十五中类、五十小类)内容进一步图解,形成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价值树。



第三节 历史文化核心价值梳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意见》和《纲要》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依据“历史文化遗存—革命历程—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时空脉络主线对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价值进行梳理。

  一、历史文明遗存脉络

  黑龙江是中华文明重要源头之一。近代以来,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黑龙江又成为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汇的区域。各阶段的发展和演进都在这片土地上留下或多或少的痕迹,历史文化遗存脉络包含:源远流长的远古文化、先秦至汉魏时期的文明演进、古代文明的高峰、清代戍边文化与黑龙江将军、近代移民实边、开启工业文明、烽火岁月铁血龙江、解放全国的大后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奋进新时代。其中重要文化高峰包含渤海文化、金源文化、清末民初中东铁路时期、一五/二五建设时期以及当代龙江,以历史遗存维度作为保护传承的原则线索之一,充分梳理黑龙江省各个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历史印记,并通过“点题式表达”使历史遗存鲜活起来。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历程脉络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抗日战争期间,在极端严寒、物资极度匮乏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黑龙江人民坚持抗战十四年,留下了无数动人的英雄事迹与大量极具黑龙江地域特色的红色遗址,这些是黑龙江众多历史文化要素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以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历程作为保护传承的原则线索之一,梳理黑龙江省的红色文化和革命印记,使红色文化以红色景观方式情景再现。

  三、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脉络

  解放战争过程中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同样为国家的建设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黑龙江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艰苦创业,在改革开放时期锐意进取,在新时代奋勇前进,演绎了无数动人的故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业绩,形成了丰盈而独特的历史文化记忆。以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作为保护传承的原则线索之一,梳理黑龙江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所留下的建设印记,为新阶段社会主义伟大征程积蓄精神力量,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化文明。

第四节 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凝练

  基于黑龙江省历史维度的纵向发展脉络与价值体系中全要素框架(五大类、十五中类及五十小类)的相关内容,凝炼出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一、发源地:黑龙江省是我国大河文明、北疆多民族文化及寒地黑土文化的发源地

  黑龙江是亚洲第三大河,总长4400公里,流域面积185.6万平方公里,孕育了以渔猎文明、稻作文明、屯垦文化为代表的北疆多民族文化。历史上,中国北方东胡、秽貊、肃慎三大族系肇兴于此,他们以黑龙江流域为中心先后创立了诸多郡国、王国与帝国,发祥于黑土地的渤海与金源文化达到了古代文明的高峰,同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大河文明一样,对欧亚大陆、东北亚区域的文明互鉴与交流以及中华民族的最终形成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红色廊道:早期红色文化传播重要通道和中心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主要有三个渠道:“苏俄渠道”、“日本渠道”、“西欧渠道”。其中,“苏俄渠道”又称为“东方路线”,对中国产生的影响是最为直接和巨大,这一路线是通过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开始的。以1905年1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哈尔滨工人团”成立为起点,马克思主义和十月革命的火种随着铁路线的延伸播撒到中国大地,大批对马克思主义充满憧憬与渴望的中国青年也通过这条“红色之路”踏上了寻求救国真理的道路。中东铁路在为共产国际指导东北亚各国共产主义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黑龙江省成为早期马列主义传播中心,对加速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共和国长子:支援全国解放及新中国建国初期建设的大后方,我国近现代经贸、工业、农业体系建立的重要基石

  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局迅速派遣大批干部到北满、西满展开工作,建立各级党政军机构。1946年5月,东北局移驻哈尔滨,使哈尔滨成为东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黑龙江也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个完整的省份。随后,黑龙江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动肃清日伪残余及国民党土匪武装行动、进行土地改革,创建巩固东北根据地,同时积极展开参军参战、组织战勤、保证军需、拥军优属等运动,担负起支援解放东北、解放全国的历史重任,成为全国解放的大后方。

  从1896年俄设拉哈苏苏海关开始,到1907年清政府收回,黑龙江地区是设置海关较早的省份之一,在近现代国际贸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五、二五期间,随着156项重点工程落地,黑龙江省逐步建立起现代化工业、农业和森工体系,涌现出以“一重、北钢、三大动力、友谊农场”等为代表的“国宝”,成为新中国不可替代的共和国长子。

  四、诞生地与弘扬地: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诞生地与弘扬地

  2021年9月,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成为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黑龙江省是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的发源地与弘扬地。

  建国以来,黑龙江省科研与军工体系承担了许多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工程、重点装备型号研制等科研生产任务,为装备发展和国防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潜工程、船舶工程、重点装备工作中,一批批龙江科研工作者接过先辈传递下来的接力棒,扎根黑土、默默奉献、砥砺前行。

  2020年6月7日哈尔滨工业大学百年校庆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学校扎根东北、爱国奉献、艰苦创业,打造了一大批国之重器,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为党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2023年9月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哈尔滨工程大学时强调,“哈尔滨工程大学要发扬‘哈军工’优良传统,紧贴强国强军需要,抓好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再立新功”。在习近平总书记激励之下,广大青年学子必将继承传统,树牢科技报国志,刻苦学习钻研,勇攀科学高峰,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绽放青春光彩。黑龙江必将成为现代科研工作精神的弘扬地。

  五、战略基地:新时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国防安全的战略基地

  以过去10年为统计口径,黑龙江累计为国家贡献粮食1.47万亿斤,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稳居全国第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更加突出;黑龙江拥有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用更加凸显;大庆油田在过去60多年里,创造了石油工业史上的奇迹,创造了原油产量、上缴税费、原油采收率三个“第一”的油田开发奇迹,连续27年保持5000万吨以上、12年保持4000万吨以上高产稳产,页岩油勘探开发生产技术的突破,维护国家能源安全能力更加稳定;黑龙江是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产业门类齐全,拥有完备的工业体系,还拥有一大批“国之重器”,比如中国一重、哈尔滨电气集团、航空工业哈飞、中国航发东安发动机公司等一大批重点企业,维护国家产业安全贡献更加突出;黑龙江作为边疆大省,边境线长2981公里,持续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国家国防安全措施更加有力。

  六、践行地:国家生态文明和“两山”理论、新质生产力理论的践行地

  黑龙江省着力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跋山涉水”生态文章,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始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维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部署推进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举措,黑龙江省山水林田湖草的绿色版图不断扩大,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稳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曾指出,“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省不断在生态产品价值提升上作文章,创新旅游发展方式,增强优质生态与文化产品供给,创建全域旅游精品,努力让“冰天雪地”成为黑龙江的“金山银山”。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提到新质生产力理论。在此激励下,黑龙江省主动作为、因势利导推动生产力变革,迎接高质量发展的新转机,努力践行新质生产力理论。

  七、文化中心:国家主要文化、教育、体育、科研和交通中心

  黑龙江科教资源丰富,拥有哈工大等高等院校78所,中船重工703所、中电科49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独立研究院所125家,两院院士40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81人,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研究基地694个,其中,省重点实验室290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4个。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黑龙江边疆文化和黑土文化具有较强的独特性,以冰雪运动为代表的体育强省地位不可撼动,也是“一带一路”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是对俄合作的中心省份,向北开放新高地。

第五章 构建保护传承体系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

  基于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核心价值梳理、保护传承体系建构,规划“四区、一带、三廊道”、“两核、五城、六支点”的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

  四区:代表着黑龙江省大边疆文化、大森林、大林业等生态和产业文化特征的大小兴安岭山地文化风貌区,主要包括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和黑河市;代表着大边疆文化、大边贸文化特征的东南山地文化风貌区,主要包括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鸡西市和牡丹江市;代表着大平原、大农业文化的三江平原文化区,主要包括鹤岗市和佳木斯市;以及代表着黑龙江省大客厅、大湿地、大工业、大交通文化的松嫩平原文化区,主要包括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和绥化市。

  一带:为黑龙江省边疆与少数民族文化景观带,向北开放背景下,依托黑龙江省边疆景观格局、边境口岸以及少数民族生活聚居与文化传承的脉络布局和发展战略,实现兴边富民。

  三廊道:包含三江渔猎与冰雪文化廊道、中东铁路文化遗产与工业文明廊道、古驿站与黄金之路文化遗产廊道。

  两核: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两座黑龙江省现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带动引领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五城: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及双鸭山市等五座具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产业资源的重点城市为联动点,与核心城市联动,辐射周边区域,助推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深度融合。

  六支点: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等六座具有特色的城市为支点城市,充分发挥林业文化、矿业文化、农业文化等独特的资源禀赋优势,实现新时代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面提升。

第二节 专项保护与分类保护

  一、专项保护

  (一)边疆与少数民族文化专项保护

  黑龙江省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全的省份之一,除满、蒙、回、朝鲜族外,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分布以边境地区为主,根据其分布和文化特点,按照“聚类”和“组团”相互支撑的方式重点对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带进行保护。结合少数民族游牧和渔猎文化特征,一方面纳入三江渔猎与冰雪文化廊道专项保护范围,另一方面以黑龙江省8个地级市连接形成边境城镇风貌支撑带的内圈层,以18个重要边境城镇连接而成多元文化风貌融合带外圈层,形成8个少数民族文化及景观风貌组团,各组团根据自身情况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制定相应的保护要求。

  (二)三江渔猎与冰雪文化廊道专项保护

  利用以重点城市为核心、全流域文化保护的方式,打造围绕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和佳木斯市等黑龙江省重点文化代表城市,以松花江、嫩江和牡丹江为联系纽带的三江渔猎与冰雪文化廊道系统。其中核心城市的保护重点在于积极发展强化自身冰雪文化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廊道系统内的冰雪旅游品位,打造冰雪旅游品牌;三江流域沿线,打造融冰雪和民俗于一体的渔猎、冰雪文化廊道。通过将赫哲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冬捕渔猎、传统民俗等多重元素融入冰雪文化,赋予冰雪文化以自立自强、拼搏进取、崇尚自然等全新视角的核心内涵,以地域文化为魂,让冰雪旅游成为向世界展示黑龙江的基石。

  (三)中东铁路文化遗产与工业文明廊道专项保护

  对中东铁路文化遗产与工业文明廊道系统的保护,应以重点区域为核心进行保护,打造“一个中心、两条线路、七个节点”的保护格局。其中一个中心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中东铁路建筑群历史文化集中区。

  两条线路是将整个中东铁路建筑群黑龙江段分为东西两线,西线包括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三个区域,加强与中东铁路建筑群内蒙古段的协调;东线包括哈尔滨市主城区外市域范围、牡丹江、绥芬河、鸡西,共四个区域,充分利用现有集中成片的建筑以及现状闲置的铁路线进行保护传承活化。

  七个节点分为四个重要节点与三个一般节点。重要节点包括昂昂溪区、尚志市一面坡镇、横道河子镇以及绥芬河市区;一般节点包括富拉尔基区、安达市区以及穆棱镇区,加强文化解说和城市更新结合工作。

  (四)古驿站与黄金之路文化遗产廊道专项保护

  结合黑龙江省内古驿道线路,以冰雪丝绸之路西北线、黄金驿路以及奏捷驿路为依托,以现有站点、遗址为节点,通过整合周边乡村现有自然文化要素(民族民俗、特色农产品、自然景观),与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相结合,从文化生态高度,借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冰雪经济力量,打造新时期的冰雪丝绸之路,建立文化遗产廊道沿线的生态产品价值及乡村振兴示范基地。

  二、分类保护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加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构建全域保护总体格局,保护好各类文化遗产。延续传统格局肌理,严格控制老城区建设高度,保护景观视廊和城市天际线,控制引导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的城市风貌、自然环境和景观,加大历史城区保护力度。

  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

  加强海林市横道河子镇、黑河市瑷珲镇等历史文化名镇、齐齐哈尔市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大庆市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等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库,统筹农耕文化馆、非遗展示馆、农家书屋建设,开办农家乐、民宿、研学基地等,推动活态传承和利用。实施乡土建筑技艺传承工程,开展乡土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

  3.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加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罗西亚大街、哈尔滨市中央大街、哈尔滨市道外传统商市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治理工作,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居住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交通、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历史街巷保护,开展沿街立面、空间尺度、地面铺装等相关内容的保护与整治,持续修缮各类保护建筑,延续历史文化风貌,打造一批代表龙江特色具有较强文化带动能力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历史地段

  1. 风景名胜类保护。

  主要包括城市区域内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如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矿山公园等,还包括新时期建设的特色景区,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黑龙江黑瞎子岛自然保护区、绥芬河国门旅游区等。重点保护历史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山水空间、生态环境以及相关的人文要素,并与边境旅游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2. 情感记忆类保护。

  主要指的是能够反映黑龙江省历史文化、社会生活、传统习俗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历史地段,如体现产业工人文化娱乐生活记忆的工人文化宫系列遗存、反映科技文教记忆,具有多重价值的大专院校、追溯群体居住记忆的企事业单位家属大院等均是黑龙江省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

  对于工人文化宫系列遗存的保护,应在重点保护历史建筑物风貌的同时,充分发掘其内在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内涵,并通过对建筑空间的整合、利用,使文化宫系列建筑遗存成为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对于大专院校的保护,应重点保护历史建筑(构筑)物、历史环境、景观资源、空间场所等,同时应注重对科技文教类历史地段所承载的人文精神、红色文化等进行传承和弘扬。

  对于企事业单位家属大院的保护,应重点保护居住类地段的空间格局、街道肌理和建筑风貌的整体特征。加强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健全适宜的污水垃圾治理体系,系统治理周边水环境,合理推进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改善宜居宜业基础条件。实施传统建筑宜居性改造工程,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院和节能改造工作,采取多元化途径营造更美好、更宜居和更具文化内涵的历史空间环境。

  (三)历史文化公园保护

  深入挖掘和阐释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对黑龙江省现存的历史公园以及建国后建设的大量城市公园及古树名木,如哈尔滨市兆麟公园、齐齐哈尔龙沙公园、黑河沿江公园等以“人民城市和公园城市”理念,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体系,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保护。

  (四)历史文化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

  特定功能的历史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指的是反映行业(森工、农垦、交通、商业等)历史文化特色和工程技术特点的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如国营商场历史建筑、老字号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与军工30系列、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老工业基地建设成果;重要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大型水库、水文站等。

  对于商业相关的历史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在保护建筑结构及风貌景观的基础上,对建筑物的空间进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建筑物的商业、文化等价值。

  对于工业相关的历史建筑物及构筑物,应重点保护工业遗存空间的整体布局,以及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场地、流线、建筑、附属设施,可以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手段,对历史空间进行适合现代需求的功能升级或改造。

  对于农业、水利等相关的历史建筑物及构筑物,在保护和延续传统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挖掘农业、水利工程的遗产价值,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及文旅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并依托现存历史建筑物及构筑物修建相关的博物馆、展览馆、公园、游览区等展示宣传设施。

  (五)重要地标保护

  1. 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名人出生地和工作地。

  加强对省内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行各界名人的宣传介绍以及展示空间建设。对广大院士群体、文学界名人、曲艺界名人、美术界名人、体育界名人以及其他各行各界的名人进行宣传介绍以及出生地、学习工作场所等展示空间建设,将这些著名人士所代表的龙江特色及龙江精神通过物质空间载体展现出来。

  2. 历史事件发生地及文化艺术作品诞生地。

  推动黑龙江特色的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歌曲、戏剧等文艺作品,以及历史事件的特色场景建设,代表性城市建设相应的标志性文化场馆、文化艺术诞生地标节点、纪念广场等。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

  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通过创新设计、版权保护、产品推介等方式,培育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

  4. 代表性公共艺术作品及区域。

  加强对具有代表性的、能反映黑龙江省发展脉络的公共艺术品及公共艺术品集中区域的宣传和建设,如能展现黑龙江人民战胜洪水伟大精神的哈尔滨防洪纪念塔及斯大林公园、能展现北大荒精神的佳木斯拓荒牛雕塑、能展现边疆文化的黑河胡焕庸雕塑、抚远东极标志、漠河北极标志及其他界线标志等。对梁军、马旭夫妇等人物的故事和事迹以公共艺术品的形式加以展示宣传。

第三节 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名录

  一、梳理整合现有历史文化保护对象

  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等国家部委以及省市各级地方政府,其历史保护内容数量众多、形态多样、内涵丰富,按其保护级别,规划在统一整合名录体系的基础上,以地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将位置分布落位,形成黑龙江历史文化保护名录“一图一表”系统初级数据,为启动全面数字化保护打好基础。通过本次梳理,共形成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名录18个,共计2451项,其中世界级地质公园2项,国家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271项,省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1796项。

  二、重点培育保护对象

  为了有效保护黑龙江省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持续开展保护对象升级增补工作,建立“保护对象重点培育名录”,从而将具有价值的遗产资源纳入全省保护监督管理中,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主要做法是参照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价值特征内容,在现有保护名录内,针对现状保护级别较低的对象,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提升保护层级;各地将符合认定标准的对象纳入预先保护名录,并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程序列入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保护名录动态管理机制。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点培育名录

  按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条件,将绥芬河市、安达市、穆棱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列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培育名录(见附表22)。按照有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相关要求,将哈尔滨市尚志市一面坡镇、牡丹江市穆棱市下城子镇、牡丹江市穆棱市穆棱镇列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重点培育名录(见附表23);将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古城村、哈尔滨市依兰县江湾镇土城子村、桦川县悦来镇万里河村、绥化市兰西县长江乡双城村、岗市绥滨县北岗乡永泰村、鸡西市鸡东县永安镇永新村列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重点培育名录(见附表24)。

  (二)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培育名录

  选取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地方传统格局和特色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重点培育。将爱辉区满族民居历史文化街区、中东铁路一面坡镇俄式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依兰县联合巷历史文化街区、依兰县慈云寺历史文化街区、宁安市古塔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宁安市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中东铁路安达站火车站前历史文化街区、中东铁路绥芬河站火车站前历史文化街区、中东铁路穆棱站火车站前历史文化街区、中东铁路下城子站火车站前历史文化街区、牡纺厂历史文化街区等11处历史文化街区,圣·索菲亚教堂历史文化风貌区、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历史文化风貌区、哈尔滨工程大学历史文化风貌区、哈尔滨医科大学历史文化风貌区、哈尔滨滨江道署历史文化风貌区、马忠骏墓园历史文化风貌区、犹太公墓历史文化风貌区、省军区第一干休所历史文化风貌区等9处历史文化风貌区,建华区方城历史地段、铁锋区南局宅历史地段、铁锋区东盛街日军驻地历史地段、龙沙区龙沙公园历史地段、富拉尔基区北钢甲区住宅小区历史地段、富拉尔基中东铁路三角地历史地段、碾子山区繁荣里历史地段、龙沙区第二机床厂、富拉尔基区第一重型机器厂、富拉尔基区北满钢厂、富拉尔基区基热电厂、爱辉区振边酒厂历史地段、爱辉区瑷珲镇拱宸街历史地段等13处历史地段列入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重点培育名录(见附表25)。

  (三)细化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细分历史建筑类型和数量比例,深入挖掘历史建筑的背景信息,包括著名设计师作品、历史人物居所、历史功能、历史故事等价值特征,丰富龙江叙事内容。加大发掘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潜在对象,列入历史建筑名录中(见附表6)。

  三、建立专项名录

  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多元独特、厚重丰富,规划选取古代、近现代反映重要历史事件、标志事件的代表性物质空间场所,如国际交流、边疆治理、冰雪丝绸之路、民族融合、教育事业、知青文化、流人文化等价值特征相对应的例证空间场所建立专项保护名录。

  (一)线性文化遗产廊道名录

  反映黑龙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重价值特征的线性文化遗产廊道,如中东铁路文化廊道、古驿路廊道。


  (二)特色地形地貌空间载体名录

  反映黑龙江省自然地形地貌、自然现象的空间载体;古树名木类,山地类、平原类;自然及人文景观双重价值突出的旅游风景名胜区等。


  (三)其他专项名录

  其他专项名录包括对能够引发公众情感记忆历史地段、特定功能的历史建筑物及构筑物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迹、遗存建立专项名录,为保护传承、活化利用提供工作基础。



  四、拓展国家后备名录

  按《纲要》中“保护东北文化特色,落实中东铁路文化保护要求,重点保护挖掘边疆历史城镇,近现代产业,多民族文化融合价值特色,加强东三省区域以及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整体保护利用联动”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特色,挖掘“国家级文化遗产(含红色文化)”重点培育资源(附表30),用于高等级文化遗产申报后备资源,也作为“黑龙江历史文化标识”的核心历史文化资源。

  (一)国家级重点建设文化遗产资源

  规划列入国家级重点建设文化遗产资源9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中东铁路文化遗产廊道、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风景区)、安重根刺杀伊藤博文发生地、二战起点与终结地、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和牡丹江边墙、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

  (二)国家级后备文化遗产资源

  规划列入国家级后备文化遗产资源3项:铁道兵成立纪念地、伍连德纪念馆、北安庆华兵工厂工业遗址。

  (三)其他后备文化遗产资源

  规划列入其他后备重点建设文化遗产资源10项:胡焕庸纪念公园、齐齐哈尔龙沙公园、北极村、东极广场、哈尔滨三大动力工业遗产片区、齐齐哈尔重型机器厂工业遗产区、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三江湿地、伊春南岔人防工程。

第四节 保护传承技术支撑体系

  一、加强历史城区及重点地区的整体风貌管控

  对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城市重点地区应注重风貌整体管控,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要素,充分考虑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整体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加强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的建筑设计管控与引导,并引入古树名木保护等要素保护类型。

  二、重点项目应设置历史保护与城市设计专篇进行管控

  对于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中与历史文化空间格局建设相关重点工程项目,依据《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制定历史文化与城市设计专篇对历史文化保护工程项目及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中的项目进行指导,并对保护范围周边地区的环境及风貌进行历史文化要素的协调性导控。

  三、建立健全综合风险防控体系

  制定相关综合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及应急策略,各部门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抗震防震、地质灾害、避险疏散、消防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完善灾害防控制度体系,强化安全保障。

  四、构建历史文化遗产解说系统

  历史文化遗产解说系统(HCHIS)是通过解说内容和形式传达历史文化遗产意义的教育性交流方式。历史文化解说系统数字化平台的构建旨在利用先进的空间信息技术打造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展示和分享的重要渠道,通过三维倾斜摄影数字化技术,开发数字化成果承载平台,将“实景”变为可视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模型”,以创新、保护、传承、利用等多维视角,推动文化遗产助力科技发展,实现旅游资源的收集索引、实时更新、可视化展示、信息共享,提升城镇文化的认同度,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构建历史文化资源综合管理平台

  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设基于网络端和云存储的可视化数据库,整合既有数据成果,优化完善保护对象数据的入库标准,录入新增的各类保护对象信息,推动保护名录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的保护对象“一张图”基础数据,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衔接,并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

  六、完善保护对象挂牌测绘建档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龙江特点确定各类保护对象标志牌的制作和设立标准,增加带有详细介绍链接的二维码。分步实施各级保护对象的数字化建档工作,运用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等新技术,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文保单位等保护对象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数字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测绘成果、保存保护状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信息,强化档案的回溯查询、实时更新能力。

第六章 活态保护传承与利用

第一节 融入时代价值、活化促保

  一、物质形式:探索多种历史文化遗存活化形式

  (一)线性遗产活化利用。通过发展中东铁路、古驿路、沿江等线性遗产及周边的风貌特色、基础设施,有效赋能沿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不必过分强调“修旧如旧”,学习历史文化保护先进城市改造理念,实现传承城市文脉肌理、改善城市风貌与提升城市功能相统一。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打破保护与利用的界限,坚持“留、改、拆”并举、强调新旧融合,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保持街区格局、建筑风貌、典型构件形态,实现“修旧如故”,同时通过历史街区统一规划,串联历史建筑和文化资源,更好的为使用功能服务。以文化体验、商业消费与文化创新为新功能的建筑,修缮改造中不得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街区及建筑核心价值外观、结构和构件等。

  (三)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根据文物建筑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建筑适宜的当代功能等各种利用方式。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在文物中持续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仍在使用的居住类文物建筑契合原有空间,并以适当方式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和历史文化价值。

  (四)农业及灌溉遗产活化利用。根据屯垦文化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影响,从人文地理视角出发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通过屯垦聚落格局和屯垦文化遗产格局塑造屯垦文化景观。

  (五)探索新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形式。在物质文化遗产中发展“数字孪生”技术,将物质空间与虚拟仿真影像有机结合,在真实空间体验中增设“数字历史故事、平等时空事件、数字人讲解”等多种新型活化形式,将有限物质空间与无限数字空间相结合,增加多样化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形式。


  二、非物质形式:将遗产保护与文化活动相关联

  (一)龙江特色文化活动传承利用。针对黑龙江特色文化,定期、定季节举办各类活动,并与固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相关联,宣传与弘扬特色龙江文化;大力挖掘与发展龙江特色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开展特色活动。

  (二)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认定为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采取设立专用保护标志、发展以地名文化遗产为主体的旅游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红色地名文化产品等;鼓励与引导地名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文化遗产研究,如历史沿革、文化属性、实体景观。

  (三)代表性名人、名曲、名事等传承利用。转化为可以进行传唱、教育的龙江故事、歌曲、舞剧、歌剧等系列活动;结合黑龙江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写入中小学地方课本进行宣传;在全省各博物馆、文化馆通过定期举办短期课堂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树立地方文化自信。

  (四)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发掘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培育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推广消费者参与传统工艺产品体验等新型消费模式。

  (五)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应用的新形式。尝试与元宇宙、5G云计算、AR/VR结合,探索收藏、鉴赏、体验一体的新文化传承方式,力争将黑龙江特色的非遗代表性企业和传承人的技艺转化为特色数字藏品。


  三、特色风貌区:塑造城乡历史风貌特色

  (一)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特色管控。制定专项城市历史文化与城市设计导则,加强历史城区、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重点历史文化片区的历史风貌整体管控,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延续城市整体格局及特色风貌。

  (二)划定历史文化特色风貌片区或历史地段。将城市中历史建筑较为集中、建筑面貌、街道肌理和空间格局相对完整的地区,但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用地不足60%、大于40%的地区可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对于不足40%的片区可划定为特色风貌区或历史地段,历史文化风貌区管控可参考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进行保护与利用,特色风貌区和历史地段依据当地建设要求,协调新老建筑、塑造统一的风貌特色。同时,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落等乡村地区重点片区的整体风貌保护与引导,强化活化促保思想。

第二节 城乡融合利用、扩面更新

  一、优化城镇空间结构与整体形态布局

  (一)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为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任务和支撑保障,始终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放到城市更新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大开发利用力度,推动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创设多种商业业态,赋能历史文化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周边资产增值,实现新老动能转换融合,提升城市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筹与优化全省城乡空间结构。从省域整体视角突出历史资源要素的整体历史保护与脉络肌理,协调跨行政边界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延续性,突出重要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态,建设“新老联动”的“龙江特色文化”宜居城市群。

  (三)重点优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空间结构。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城市(镇)总体结构层面,合理确定建设密度和强度、人口规模和空间结构,延续城市人文环境,疏解不相适应的工业、仓储物流、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

  (四)科学有序更新利用。积极探索活化利用方式和更新模式,各地应根据地方情况,采取“街区整体更新”或“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改造模式,对历史文化街区、滨水空间等特色风貌区按照“总体规划、单元改造、历史文化资源串联”的城市更新规划建设方式逐步推进保护利用,有序开发建设。

  二、历史文化带动活力,融入城乡生活

  (一)切实加强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工作引领作用。在城市更新中传承延续传统肌理,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通过更新改造加以持续利用。

  (二)增强历史文化街区活力。因地制宜地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

  (三)提升历史村镇空间品质。在保持和延续村镇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村镇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人文景点,在保持和延续村镇原有风貌的原则下对建筑和环境进行保护更新。

  三、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设施质量

  (一)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改善历史建筑的结构和内部设施,推进建筑内部居住空间整治更新,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历史街巷不拓宽的前提下,优化提升交通设施,整治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管线,加强防灾、环卫设施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提升。


第三节 文化旅游结合、打造品牌

  一、与省全域旅游规划形成相互支撑

  (一)综合旅游城市集群

  根据《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黑龙江省旅游枢纽城市包括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形成了5个综合旅游城市集群:

  1. 哈尔滨集群:文化、冰雪、娱乐和城市旅游;

  2. 大庆—齐齐哈尔集群:文化、温泉、湿地、草原和河湖风景、研学游行、康养旅游;

  3. 亚布力—牡丹江集群:冰雪旅游、历史文化(中东铁路遗产、林海雪原、渤海国等)和四季山地运动生态旅游;

  4. 伊春集群:森林导向的自然和生态旅游,康养和户外运动旅游;

  5. 三江集群:界江界岛旅游、农业旅游、农垦文化旅游、湿地旅游、赫哲民俗旅游。

  (二)文化遗产旅游

  强调黑龙江省的文化遗产保护特色,创新黑龙江省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文化及生活方式、艺术的展示和体验方式,深化文化遗产解说,展现悠久历史文化和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

  打造以我省重要遗址和文物建筑为主干,以特定主题为主线,集中展示专题历史文化的主题游径。

  边境旅游方面以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为轴线,以边境文化、界江风情、跨国旅游为开发重点,发展界江游轮、边贸旅游、文化博览、特色餐饮、滨水休闲等产业,形成边境旅游和边境经济贸易一体化发展格局。

  优化提升文化遗产旅游要结合特色文化遗产节点,整合多元文化资源,创新文化遗产和展示方式,完善解说、住宿等服务设施,提高游客的观赏体验。

  二、打造精品游线,塑造醉美品牌

  (一)完善城市历史文化公园配套服务设施

  对哈尔滨兆麟公园、哈尔滨文化公园、哈尔滨尚志公园、哈尔滨靖宇公园、齐齐哈尔龙沙公园、佳木斯胜利公园等城市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倡导旅游友好型公园场地规划设计,提升主客共享建设水平,改善不同年龄层游客使用体验。增加和提升包括口袋公园、街心公园、休闲广场、城市绿道等场所的文化传承服务功能和旅游休闲服务品质。针对文化遗产节点结合专题游线进行提档升级,突出历史文化主题特色。完善公园城市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风景道体系及城市绿道体系等,打造特色观光绿地系统网络。

  (二)综合提升风景区服务设施

  对哈尔滨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哈尔滨五国头城风景区、牡丹江横道河子东北虎林园、加格达奇林业局百泉谷生态旅游景区、漠河市北极村景区等风景旅游区等进行服务设施的综合提升。结合黑龙江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多元历史文化展示空间,创建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推动建设线上线下双平台融合、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效互补的展示模式,在城乡建设中彰显精神文明。加强市场营销,坚持“宜居宜游”发展原则,建立完善的风景区标识体系,提升游览服务,推出目的地旅游套餐,完善旅游区周边综合开发,加快智慧旅游设施建设,发展基础设施的旅游吸引力。

  (三)合理设置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配套设施

  针对哈尔滨松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富裕龙安桥国家湿地公园、扎龙生态旅游区、黑龙江漠河地质公园、黑龙江五营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合理设置配套设施。完善保护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升文物古迹的保护水平。完善保护区内的交通体系,推广生态自驾游路线,保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提高景区的旅游服务能力。强化生态旅游解说,提供高质量的历史文化及生态保护推广服务。加强生态旅游市场营销和宣传,适当结合康养旅游,吸引不同阶层游客,推进历史文化传播。

  (四)古树名木生态文化沿革体系

  通过黑龙江省古树绿色资源与红色教育基地相结合,将生态价值和人文价值相结合,打造以古树名木为载体的“民族精神”和“名人印记”系列项目。挖掘承载黑龙江特色民族精神文化以及龙江人民精神寄托的古树或古树群,形成地域性生态人文景观,进一步传承历史与民俗文化。历史近代诸多名人曾到达黑龙江省并种植纪念性树木,形成“名人印记”体系,同时打造名人名木印记手册,进一步以名木为依托传承龙江故事。

  (五)补充完善文化展示与教育设施

  结合各种类型的文化旅游主题线路,补充与完善各种线路上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展示馆,将旅游内容与科教展示、文化传承、教育教学充分结合。如考虑“醉美331边防路”自驾旅游线路上增设边境文化博物馆、铁路工业遗迹与红色文化旅游线路上挖掘各种红色历史故事,黑龙江省自然遗产与人文生态线路上建立龙江自然地理博物馆,展示龙江特色的地理地貌和黑土文明;黑龙江省百年龙江文旅线路上建立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展示馆,将可以代表性的名人名事集中展示。


第四节 文化叙事引领、擎画点睛

  一、构建龙江世界级、国家级文明标识

  推进黑龙江特色历史文化廊道,如中东铁路、金长城等,强化中华文明重要标识,提升标识地的文化影响力和品牌传播力。全方位、多层次展示中华文明历史发展脉络,持续性挖掘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逐步构建富有龙江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加快研究成果转化,为展示推广中华文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编制专项规划,加强文化叙事

  各地在编制总体保护利用规划的同时,增加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等城市,编制历史文化叙事相关的规划体系,如哈尔滨历史文化叙事规划、齐齐哈尔历史文化(卜奎)叙事体系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历史文化(兴安)叙事体系规划、黑河历史文化(黑水)叙事体系规划、伊春历史文化(绿水青山)叙事体系规划等。

  三、建立典型示范案例库

  推动研究成果交流转化,有效整合城乡历史文化研究力量,发挥专家作用,建设跨学科与交叉型的典型示范案例库,并不断完善。案例库建立标准如下:

  (一)展现黑龙江省历史上“四个文化高峰期”。渤海文化时期和金源文化时期、清末民初中东铁路时期、一五/二五建设时期、当代龙江时期。

  (二)展现黑龙江省历史上及新时代精神。东北抗联精神、大庆(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

  (三)打造“四史”学习中“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精神高地。

  (四)打造寒地地域文化和“两山理论”的践行地。

  四、建立“龙江故事”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库

  继续全面深化对黑龙江省“第一”与“之最”相关内容的梳理,并对黑龙江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十个阶段及四个文化高峰期的代表性事件整理总结,挖掘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中代表龙江文明标识的重要内容,建立宏大叙事框架和文化传承项目展示素材,形成主题故事,进一步拓展为叙事项目库和系列工程。

  (一)历史遗存系列项目库

  1.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文明主题系列展示利用工程。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等中东铁路沿线城市,通过展示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印记,展现黑龙江省在我国近现代贸易、工业等领域取得的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

  2. 古驿路寻迹文化旅游系列工程。着重通过构筑物和建筑物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古驿路的辉煌印记,工程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地市。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化系列项目库

  3. 红色文化展示工程。主要通过影音叙事的方式,对黑龙江省所有红色历史遗址遗迹进行展示,同时可以通过对红色文化与体系梳理,将红色元素连成网络,进行系统化展示。

  4. 抗战重要节点展示工程。从中国爱国官兵第一次有组织大规模抵抗侵略的“江桥抗战”遗迹、日本侵略者最后投降地的虎林要塞、东宁要塞等遗迹,对重要战迹地、重大遗址进行梳理,以影音结合遗迹的方式记录抗战的历史过程。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活化系列项目库

  5. 工业遗产展示工程。主要依托黑龙江省的现有工业遗产,形成工业遗产线、充分体现黑龙江省支援全国解放及新中国建国初期建设的大后方,我国近现代经贸、工业、农业体系重要基石的成就。

  6. 冰雪与生态文化展示工程。充分挖掘典型自然人文特色景观资源,打造景观文化特色风貌片区。加强保护和塑造龙江的大森林景观、大草原景观、大湿地景观、大湖泊景观、大熔岩奇观、大农业景观等;发展壮大黑龙江省已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哈尔滨及各地冰雪节、哈尔滨冰雪大世界、雪博会、冰灯艺术游园会、亚布力滑雪运动基地、大型冰雪季等,积极开展冰雪搭台、文化经贸唱戏的冰雪文化风采,突显黑龙江国家生态文明和“两山理论”践行地风采。

  (四)文化展示系列项目库

  7. 界江—边疆少数民族文化系统展示工程。界江、国门、边防线等展现着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北疆寒地黑土文化的发源地辉煌历史。重点建设三江沿岸赫哲族民族乡村示范廊带、界江沿岸民族乡村示范廊带、嫩江沿岸民族乡村示范廊带、牡丹江市朝鲜族民族乡村示范廊带等四条示范廊带,挖掘赫哲族文化、鄂伦春族文化、满族民族文化,展现我省多民族文化的风采。

  8. 城市文化客厅与产业公园体系。黑龙江主要通过各地市门户节点以及公共空间,展现各地市历史文化内涵及特色。打造“龙江之最公园”、“民族风情园”、“寒地园艺博览会”、“国防公园”、“色彩艺术公园”等特色公园体系。

  9. 地域建筑风格评选与引导体系。从黑龙江省地理与人文历史两个方面入手选取能够代表黑龙江特色风貌的建筑和构筑物,以城市设计思想,系统整理展示文化传承和时代发展特色。

  10. 龙江文明探究与地方文化教育工程体系。充分挖掘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诞生于黑龙江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极具特色的地名文化,利用“龙江叙事”的方式展现龙江文明与龙江特色。统筹各级各类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文化文物单位和学术团体的资源力量,建设一批边疆特色与流域文化、流人文化、移民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相结合的研究机构,依托高等院校建设一批省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立开放共享的文化资源数据平台。实施历史文化典籍编纂出版重大工程,推进典籍资源数字化。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花园节”、“体育节”、“冰雪节”、“啤酒节”、“野营节”、“登山节”等,拓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渠道。加强对黑龙江历史名人的宣传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纪念活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鼓励开设传统文化选修课,推进戏曲、版画等传统文化进校园。

第七章 管理实施体系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长期性与持续性,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明确各级负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机构,落实各级责任,统筹组织、管理、落实、监督等各项工作。积极制定城乡建设中保护历史文化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区市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进各市县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

第二节 实施联动管理

  建立有针对性的“国家—省级—市(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上下联动管理体制(表2),省级对接与深化国家纲要的基本要求,编制省级规划,建立完善省级保护对象申报审批管理、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动态管理、规划管理监督、体检评估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省级层面编制工作应注重承接性和协调性,深化价值研究,丰富体系内涵,落实国家重点要求。

  市(县)级落实省级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部署及保护利用重点,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对象普查、认定和保护传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工作,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组织编制市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加快认定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可视化展示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地还应针对历史文化传承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利用项目以及新建项目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3)。

2 国家-省级-市(县)级联动保护指引表


3 各地市分类保护与传承任务清单


第三节 强化政策措施

  一、建立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存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推进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活化利用底线管理模式,分类型、分地域建立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提升监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家、省级、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

  三、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必要的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统筹保障,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鼓励地方探索新城反哺老城制度,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产权人对传统民居等自主实施保护修缮。

  四、健全教育宣传引导机制

  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探索多元参与的以保护优先的改造利用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增设信息发布渠道,引导公众参与,鼓励专业机构及人士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在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相关班次中增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开展领导干部专项警示教育。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2024—2035年)

(附表)

2024年12月

目  录

一、保护对象名录

 附表1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

 附表2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

 附表3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

 附表4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

 附表5-1黑龙江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附表5-2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附表6黑龙江省历史建筑

 附表7黑龙江省中国传统村落

 附表8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特色村落

 附表9-1黑龙江省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名录

 附表9-2黑龙江省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

 附表9-3黑龙江省第一批工业遗产保护名录

 附表10黑龙江省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

 附表11黑龙江省屯垦(农业)文化遗产

 附表12黑龙江省国家级地质公园

 附表13黑龙江省国家级湿地公园

 附表14黑龙江省国家级矿山公园

 附表15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

 附表16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

 附表17黑龙江省拟升级增补自然文化遗产

 附表18黑龙江省中东铁路遗产

 附表19黑龙江省历史公园

 附表20国家级156工程(黑龙江)

 附表21-1黑龙江省历史上的“之最”

 附表21-2黑龙江省历史上的“第一”

二、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2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3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4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5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6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特色村落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7黑龙江省工业遗产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8-1黑龙江省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保护升级

           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28-2黑龙江省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新增重点

           培育名录

 附表29黑龙江省屯垦(农业)文化遗产重点培育名录

 附表30黑龙江省国家级文化遗产(含红色文化)重点

        培育名录项目库

一、保护对象名录

  由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涉及内容较多,主要管理要素、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时间差异较大,本附件保护对象名录一览表中各表格主要包含5类分项标准。第一类是以项目的批准时间(批次)以及项目级别为分项标准,第二类是以所在地市为分项标准,第三类是以公布时间(批次)为分项标准,第四类是以批准时间(批次)和类别为分项标准,第五类是以民族为分项标准。

  其中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一览表、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一览表、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一览表、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一览表、黑龙江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黑龙江省国家级地质公园一览表、黑龙江省国家级湿地公园一览表、黑龙江省国家级矿山公园一览表等表格,以项目的批准时间(批次)和项目级别作为主要的分项排序标准进行列表;

  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一览表、黑龙江省现有工业遗产一览表、黑龙江省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一览表、黑龙江省屯垦(农业)文化遗产一览表、黑龙江省历史公园一览表、国家级156工程(黑龙江)一览表等表格由于项目时间界定较为复杂或没有明确的批准批次,因此以所在市地为分项标准进行列表;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一览表除批准时间和批次以外,还包括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多个类别分项,因此以批准时间(批次)和类别为分项标准进行列表;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一览表由于数量不多,且类别覆盖不全,因此仅以公布时间(批次)为分项标准;

  黑龙江省边疆少数民族特色村落一览表主要包括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文明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多个评价类别,较为复杂,因此在列表中以代表民族为分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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